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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东方高级技工学校关于2021年10月面向社会招聘3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10-13   来源:成都新东方高级技工学校   点击: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新东方高级技工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应学历,应聘音乐教师、数学教师和其他文化课程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办法
应聘者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原件现场校验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邮件和电话告知学校组织人事处。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有实践工作经历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存单。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学校通知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录用
体检及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议确认后,为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正式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新进人员需通过考核后方可续订劳动合同。
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校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有招聘方面疑问,请联系成都新东方高级技工学校组织人事处028-84832329。
六、其他
学校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对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面试时间等事宜作出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